全程办事代理制廉政勤政制度
日期: 01/08/2011
分类 :
全程办事职责与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,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奉公,特制定廉政勤政制度:
一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,向申办人提出购买制定商品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,谋取私利,杜绝办事推诿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。
二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、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(卡)。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。
三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拉赞助、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。
四、不准到服务对象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
五、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,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。
六、不准截留、挪用、私分公款。
七、不准参与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,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。
八、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双重考核,即参加本职能科室的考核和参加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的考核。
九、按照有关规定,落实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室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负责抓好本室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。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王佐镇人民政府
二〇一一年八月